(一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(三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(四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(五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;
(六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;
(七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保安服务巡逻工作:
一、巡逻
(一)成都保安服务巡逻服务的内容
(1)对特定区域、地段、目标,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巡查,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,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,必要时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。
(2)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。
(3)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,并保护好现场。
(二)制定巡逻方案
(1)根据保安服务合同,制定巡逻方案,确定巡逻人员、巡逻路线、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。
①根据客户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,确定巡逻区域、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。
②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、地物和要害部位、重点目标等情况,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、巡逻重点、巡逻频次等。
③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,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。
(2)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。
(三)巡逻前的准备
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,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。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。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。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。
(四)巡逻的实施
(1)徒步巡逻是保安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,主要有穿行巡逻、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。要根据时间、气候、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。
(2)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形;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,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;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等方法做联系信号。
(3)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,严密监视。视情况采取守候、跟随等方法,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。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,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。
(4)保安人员在巡逻时,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、工作。
(5)在夜间巡逻时,要提高警惕,保护自身安全。
(五)紧急情况的处置
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,应迅速制止,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。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。遇有火灾、爆炸等事故,应立即报警,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。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,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。
(六)勤务制度
(1)交接班制度
①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,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。因故不能值勤时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
②上岗前的准备工作
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,按规定着装,携带值勤用品,准时接班。
③交班
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,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,然后边注意观察,边做交接班事宜。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,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。移交勤务登记簿,双方签字备查。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,当班者不能离开。
(2)请示报告制度
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、具体、准确地向客户单位、上级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,对客户单位、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,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,并做详细记录。
(3)勤务检查制度
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,负责对保安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。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。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,应做好记录,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。
(4)勤务登记制度
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。主要记载上级指示、通知、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,记录必须清晰、准确,不得随意涂改,并妥善保管。
(七)岗位要求
(1)熟悉巡逻区域的地形、地物、要害部位、重点目标的位置。
(2)熟记与有关部门、人员的联系方式。